使用条款及条件

在线商店的条款和条件

 

TS2.商店

 

§ 1

一般规定

1.     Ts2.shop 商店按照本条例中规定的条款运营。

2.     该条例规定了产品销售协议的缔结和终止条件以及投诉程序,以及 https://ts2.pro/zh/ 商店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的类型和范围、提供这些服务的规则、缔结和终止的条件提供电子服务的合同。

3.     每个服务接受者在采取措施使用 https://ts2.pro/zh/ 商店的电子服务后,有义务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     本条例未尽事宜,适用下列规定:

4.1.   2002 年 7 月 18 日关于提供电子服务的法案,

4.2.   2014 年 5 月 30 日消费者权益法,

4.3.   2016 年 9 月 23 日消费者纠纷庭外解决法,

4.4.   1964 年 4 月 23 日的民法典和波兰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

 

§ 2

条例中的定义

1.     联系表 - https://ts2.pro/zh/ 网站上提供的表格,允许您向服务提供商发送消息。

2.     形式 登记 – https://ts2.pro/zh/ 网站上提供的表格,允许您创建帐户。

3.     形式 订单 – https://ts2.pro/zh/ 网站上提供的用于下订单的表格。

4.     客户 – 打算与卖方签订或已经签订销售协议的客户。

5.     消费者 – 与企业家进行与其业务或专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法交易的自然人。

6.     帐户 – 标有个人名称(登录名)和密码,是服务提供商 ICT 系统中的资源集合,其中收集了服务接受者的数据,包括有关已下订单的信息。

7.     通讯 - 一种电子服务,允许服务接受者通过服务接受者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订阅和接收来自服务提供商的关于商店和其中可用产品的免费信息。

8.     产品 – 商店中可用的可移动物品或服务,这是客户与卖方之间的销售协议的主题。

9.     法令 - 这些商店规定。

10.  店铺 - 服务提供商在 https://ts2.pro/zh/ 上运营的在线商店

11.  卖方, , 服务提供者 TS2 SPACE 有限责任公司由华沙首都地区法院登记为企业家华沙华沙,国家法院注册第 12 商业部门 KRS 编号:0000635058,营业地点和服务地址:Aleje Jerozolimskie 65/79,公寓号:15.03, 00-697 Warszawa,NIP:7010612151,REGON:365328479,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电话号码:+48 223 645 800。

12.  安排 销售量 – 客户与卖方通过商店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

13.  服务 电子的 – 服务提供商通过商店以电子方式向服务接收者提供的服务。

14.  服务对象 – 法律授予使用电子服务的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单位。

15.  命令 - 客户的意愿声明构成与卖方签订产品销售协议的要约。

 

§ 3

产品和订购信息

1.     Ts2.shop 商店通过 Internet 销售产品。

2.     商店中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没有物理和法律缺陷,并且已合法引入波兰市场。

3.     商店网站上的信息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通过下订单,客户提交了在其描述中指定的条件下购买特定产品的要约。

4.     商店网站上显示的产品价格以波兰兹罗提 (PLN) 为单位,包括所有组成部分,包括增值税。价格不包括运费。

5.     商店网站上显示的产品价格在客户下订单时具有约束力。无论在客户下订单后商店中可能发生的与个别产品相关的价格变化如何,此价格都不会改变。

6.     可以下订单:

6.1  通过使用订单表(https://ts2.pro/zh/ Store)的网站 - 全年每天 24 小时,

6.2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地址: [email protected]

6.3  通过电话:+48 22 364 58 00。

7.     为了下订单,客户不需要在商店中注册帐户。

8.     客户在商店下订单的条件是阅读条例并在下订单时接受其规定。

9.     商店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执行下达的订单,即工作日的 9:00 至 17:00。下工作日后的订单周六、周日、节假日15:00,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促销(销售)产品数量有限,订单将按照收到订单的顺序处理,直到给定产品的库存用完。

 

§ 4

销售协议的订立

1.     为了签订销售协议,客户有必要根据条例第 3 条第 6 点和第 8 点使用卖方提供的方法提前下订单。

2.     下订单后,卖方立即确认收到。

3.     本段第 2 点中提及的接受订单的确认书对客户的订单具有约束力。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收到订单。

4.     确认收到订单包括:

4.1.   确认订单的所有基本要素,

4.2.   合同撤销表格,

4.3.   这些规定包含有关撤销合同的权利的信息。

5.     客户收到本段第 4 点中提及的电子邮件后,即表示客户与卖方之间签订了销售协议。

6.     每份销售协议都将通过购买凭证(收据或增值税发票)进行确认,该凭证将附在产品上和/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客户在订单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 5

支付方式

1.     卖家提供以下付款方式:

1.1.   通过传统方式转账到卖方的银行账户,

1.2.   通过电子支付系统(Przelewy24.pl、PayPal.com)支付。

2.     在传统转账支付的情况下,应支付至银行账号:61 1140 1010 0000 4081 5300 1001 (mbank SA)  TS2 SPACE 有限责任公司,Aleje Jerozolimskie 65/79,地址:15.03, 00-697 Warsaw, NIP: 7010612151. 在转移的标题中,输入“订单号......”。

3.     如果通过电子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开始执行订单之前付款。电子支付系统允许您通过信用卡或从选定的波兰银行快速转账进行支付。

4.     除非销售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客户有义务在签订销售协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销售协议项下的价款。

5.     只有在付款后才会发送产品。

 

§ 6

产品交付的成本、日期和方法

1.     由客户承担的产品交付成本在下订单过程中确定,并取决于付款方式的选择和所购买产品的交付方式。

2.     产品交付日期包括完成产品的时间和承运人交付产品的时间:

2.1.   完成产品的时间是从以下时刻起最多 5 个工作日:

和)     将根据销售协议支付的资金记入卖方账户,或

二)     电子支付系统的积极交易授权,

2.2.   承运人在其声明的期限内交付属于可移动物品的产品,即自发货之日起最多 5 个工作日(仅在工作日交付,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

3.     在商店购买的产品通过 Poczta Polska 或快递公司 (DHL) 在波兰境内和境外发送。

4.     在商店购买的产品可以在事先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后由客户亲自领取。

 

§ 7

产品投诉

1.     保修索赔。

1.1.   商店提供的所有产品都有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有效的保证,

1.2.   产品的保修期为 12 个月,自产品交付给客户之日起计算,

1.3.   享有保修保护的文件是保修卡或购买凭证,

1.4.   保修不排除消费者和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的权利,这些权利由《民法典》规定的产品物理和法律缺陷的保修产生。

2.     保修索赔。

2.1.   1964 年 4 月 23 日的民法典规定了卖方对客户的责任基础和范围,客户是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和法律缺陷保证,

2.2.   有关产品缺陷的通知和相关请求的提交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地址: [email protected] 或写信至以下地址: Ts2 空间 sp. z o.o Aleje Jerozolimskie 65/79, 00-697 华沙,

2.3.   在以上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消息中,请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关投诉主题的信息和情况,尤其是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日期以及联系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将极大地促进和加快卖方对投诉的考虑,

2.4.   为了评估产品的物理缺陷,应将其交付到以下地址: Ts2 空间 sp. z o.o Aleje Jerozolimskie 65/79, 00-697 华沙,

2.5.   卖方将在提交投诉之日起 14 天内立即回应客户的请求,

2.6.   如果投诉来自作为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的客户 - 在投诉提交后 14 天内未考虑投诉,则视为已考虑。关于作为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的客户的合理投诉,卖方承担接收、交付和更换无缺陷产品的费用,

2.7.   对投诉的答复以纸质或其他耐用媒介形式提供,例如电子邮件或短信。

 

§ 8

退出协议的权利

1.     根据第 10 点 根据本款规定,同时是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的客户签订远程合同后,可以在 14 天内提交相关声明而无需说明理由退出合同。为了赶上这个截止日期,发送商店提供的合同的撤销声明就足够了。

2.     如果取消合同,则销售协议被视为无效,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有义务将产品退还给卖方或将其交给卖方授权的人立即取货,但不得迟于他退出合同之日起 14 天,除非卖方提出亲自取货。为了赶上最后期限,在产品到期前寄回产品就足够了。

3.     如果退出销售协议,产品应退回至以下地址: Ts2 空间 sp. z o.o Aleje Jerozolimskie 65/79, 00-697 华沙。

4.     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应对因超出确定产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方式使用产品而造成的产品价值下降负责.为了确定产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消费者或法规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应仅以与在固定商店中相同的方式处理和检查产品。

5.     根据本段第 6 点和第 8 点,卖方将使用消费者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退还产品价值及其交付费用,除非消费者或实体在 § 10 中提及条例明确约定,否则免费退还给他们。根据本段第 7 点的规定,退货将立即进行,最迟在卖方收到退出销售协议的声明后 14 天内进行。

6.     如果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选择了商店提供的最便宜的常用交付方式以外的产品交付方式,则卖方没有义务补偿他们因以下方式产生的额外费用:他们。

7.     如果卖方未提出从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处收取产品,则他可以扣留从消费者处收到的付款的报销,直到消费者或提及的实体退回或交付该物品在条例第 10 条中,寄回的证明,取决于先发生的事件。

8.     根据本段第 1 点退出销售协议的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仅承担将产品退还给卖方的费用。

9.     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提及的实体可以解除合同的十四天期限自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提及的实体拥有产品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服务,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在销售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中提及的实体无权撤销远程合同:

10.1  其中服务的标的是非预制物品,根据消费者的规格制造或用于满足他的个人需求,

10.2  服务标的为密封包裹寄送,因健康或卫生原因开封后无法退换的物品,若包裹在送达后开启,

10.3  其中服务的标的物是由于其性质而在交付后与其他物品密不可分的物品,

10.4  服务标的为服务的,如卖方已在消费者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全面履行服务,消费者在服务开始前已被告知,卖方履行服务后,其将失去退出合同的权利,

10.5  其中服务对象是快速变质或保质期短的物品。

11.  如果协议的另一方未能在严格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则卖方和客户均有权退出销售协议。

 

§ 9

与业务相关的规定 (B2B)

1.     本段仅包含与《条例》第 10 条中提到的《消费者权利法》所提供的保护不适用的企业家有关的规定.

2.     卖方有权在签订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撤销与非消费者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没有给出理由的情况下退出销售协议,并且不会导致非消费者的客户对卖方提出任何索赔。

3.     卖方有权限制卖方向非消费者客户提供的付款方式,包括要求预付部分或全部销售价格,无论客户选择何种付款方式以及是否签订销售协议.

4.     当卖方将产品交付给承运人时,与产品相关的利益和负担以及产品意外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将转移给非消费者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对从接受产品运输到交付给客户期间发生的产品丢失、短缺或损坏以及货物运输延误承担责任。

5.     如果产品是通过承运人发送给客户的,则非消费者的客户有义务及时检查货物并以此类货物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检查。如果他发现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他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

6.     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向非消费者的服务接受者发送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提供电子服务的合同,无需说明理由。

 

 

§ 10

消费者权益相关企业规定

1.     经营独资企业(本款不适用于商业公司)的企业家受《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的保护,前提是与卖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不具有专业性质。

2.     从事本款第 1 点所述商业活动的人仅在以下范围内受到保护:

2.1.   禁止的合同条款——所谓的辱骂性条款,

2.2.   根据条例第 7 条,对产品的物理和法律缺陷的保修责任,

2.3.   根据条例第 8 条,取消远程合同的权利。

3.     如果与卖方签订的销售协议具有专业性质,则本段第 1 点所指的企业家将失去其消费者保护权利 波兰共和国经济活动中央登记册和信息,特别是其中指明的波兰活动分类代码。

4.     本段第 1 点中提到的企业家不受当地消费者权利监察员以及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办公室主席为消费者提供的机构保护。

 

§ 11

电子服务的类型和范围

1.     服务提供商允许通过商店使用电子服务,例如:

1.1.   缔结产品销售协议,

1.2.   在商店中维护帐户,

1.3.   通讯,

1.4.   通过联系表发送消息。

2.     向商店中的服务接受者提供电子服务是在条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的。

3.     服务提供商有权在商店的网站上放置广告内容。此内容是商店及其中提供的材料的组成部分。

 

§ 12

提供和缔结电子服务协议的条件

1.     服务提供商免费提供条例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的电子服务。

2.     合同签订的期限:

2.1.   提供电子服务的合同包括允许在商店中提交订单,该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订立,并在服务接受者下订单或停止下订单时终止,

2.2.   包含在商店中维护帐户的电子服务供应合同是无限期签订的。合同的订立在服务接受者发送完整的注册表时发生,

2.3.   包含使用时事通讯的电子服务合同已无限期签订,

2.4.   提供电子服务的合同包括允许通过联系表向服务提供商发送消息,该合同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并在服务接收者发送消息或停止发送消息时终止。

3.     与服务提供商使用的ICT系统合作所需的技术要求:

3.1.   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或移动设备),

3.2.   访问电子邮件,

3.3.   网页浏览器,

3.4.   在网络浏览器中启用 Cookies 和 Javascript。

4.     服务接受者有义务以符合法律和体面的方式使用商店,同时考虑到尊重第三方的个人权利和知识产权。

5.     服务接受者有义务输入与事实相符的数据。

6.     禁止服务对象提供违法内容。

 

§ 13

与提供电子服务有关的投诉

1.     与通过商店提供电子服务有关的投诉可由客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以下地址: [email protected]

2.     在上述电子邮件中,请提供尽可能多的有关投诉主题的信息和情况,尤其是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日期以及联系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将极大地促进和加速服务提供商对投诉的考虑。

3.     服务提供商会立即考虑投诉,最迟不迟于通知之日起 14 天内。

4.     服务提供商对投诉的回复将发送到投诉中提供的客户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客户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

 

§ 14

电子服务提供协议的终止条件

1.     终止提供电子服务的合同:

1.1.   可以终止提供连续和无限期性质的电子服务(保留帐户、时事通讯)的合同,

1.2.   客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以下地址发送相关声明,立即终止合同,无需说明理由: [email protected]

1.3.   如果服务接受者违反规定,特别是当服务接受者在适当的期限内停止违规的无效事先请求后提供非法内容时,服务提供者可以终止提供连续和无限期性质的电子服务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的意愿声明之日起 7 天后到期(通知期),

1.4.   终止导致对未来有效的法律关系的终止。

2.     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提供电子服务的合同。

 

§ 15

知识产权

1.     Ts2.shop 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并且(受 § 15 点约束 3 和服务接受者发布的元素,在许可、版权转让或合理使用的基础上使用) 拥有 TS2 SPACE 有限责任公司由首都地方法院登记在册的企业家华沙华沙,国家法院第 12 商业部门 KRS 登记号:0000635058,营业地点和服务地址:Aleje Jerozolimskie 65/79,公寓号:15.03, 00-697 Warszawa,NIP:7010612151,REGON:365328479. 客户对未经服务提供商同意使用https://ts2.pro/zh/网站的任何内容而对服务提供商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2.     未经服务提供商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人使用构成 https://ts2.pro/zh/ 网站内容和内容的任何元素均构成对服务提供商版权的侵犯,并导致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3.     商店网站 https://ts2.pro/zh/ 上使用的所有商品名称、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及其徽标均属于其所有者,仅用于识别目的。它们可能是注册商标。商店网站 https://ts2.pro/zh/ 上提供的所有材料、描述和照片仅供参考。

 

§ 16

最后条款

1.     通过商店达成的协议是根据波兰法律达成的。

2.     如果条例的任何部分不符合适用法律,则应适用波兰法律的相关规定代替条例中受到质疑的条款。

3.     商店与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将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以友好解决争议为目的,同时考虑到消费者争议庭外解决法。然而,如果这不可能或对任何一方都不满意,则争议将根据本款第 4 点由有管辖权的普通法院解决。

4.     纠纷诉讼:

4.1.   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客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服务接受者也是消费者或条例第 10 条提及的实体,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主管法院1964 年 11 月 17 日,

4.2.   服务提供者与非消费者的服务接受者(客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本条例第 9 条所述,应提交给服务提供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5.     作为消费者的客户也有权使用庭外争议解决方式,特别是在投诉程序完成后提交调解申请或仲裁法院审理案件的申请(申请可以可从网站 http://www.uokik.gov.pl/download.php?plik=6223 下载)。可在网站上找到在省级贸易检查局运作的常设消费者仲裁法院名单:http://www.uokik.gov.pl/wazne_adresy.php#faq596。消费者还可以使用 poviat(市)消费者监察员或其法定任务包括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组织的免费帮助。申诉程序结束后的庭外追索是免费的。

6.     为了友好解决争议,消费者尤其可以通过 ODR(在线争议解决)在线平台提交投诉,网址为: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